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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一医院因乙流要求39周孕妇转院治疗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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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上海头条#救死扶伤是医德!

近日,上海。窦先生发网文称,在确认核酸阴性后,他带怀孕39周的妻子到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分娩。但由于妻子患乙型流行性感冒,已经在手术室待产的她被医护人员要求转院到60公里外的其他家。该医院称,自己不具备乙流隔离条件,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,必须转院。窦先生认为,妻子已经有宫缩的情况,状态不佳,而医院连消杀工作和应对措施都没有提出,就让他们被迫转院,无法接受。

医院并没有进行拒诊,医院让其进行转院治疗,因为该院是妇幼保健院,还有好多其他的妈妈以及新生儿,乙流是流行性感冒,若是因此导致该院其他的妈妈以及孩子发生感染也是不好的,但若是紧急情况下,该院也应当进行诊治。

该院虽考虑了具体情况但确实有点不近人情,该工作人员称,发热的病人应当到发热门诊就诊,但据记者调查发现,并没有查到相关条例。所以也需要再进一步的进行了解。

医院方面,在收治病患者的挂号,进入手术室之前为何没有相关的规定,或者说为何不提前告知患者?

已经进入手术室,那就想办法先以患者为主,尽快的联系相关专家。疫情当前,消杀工作一定要做好,这是基本。如果说没有条件治疗,那么收治前为何不告知。另外,这个条件是谁来规定的?

有网友认为:医院完全正确!医院大部分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!医院医院,里面全是待产孕妇和初生的婴儿,医方察觉自己没有防疫能力,提出转院不是推卸责任,而是为了其他的产妇!你医院的背景,再发声!

孕妇是有阴性核酸证明的,所以不是新冠疫情,而是乙流。国妇婴不具备隔离条件!乙流是二级传染病,医院,根本不具备隔离治疗能力。

医院,这个也要去传染科治疗,医院会有传染科?当时我女儿感冒去三甲的儿科,血检出来是甲流,医生直接让我们转医院。所以,医院都会收治传染病病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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