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日报-中国经济网9月4日讯(记者朱国旺郭文培)9月2日,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因生产劣药风寒感冒颗粒,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被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18余万元。
根据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风寒感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“禁止生产、销售劣药。”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,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其风寒感冒颗粒盒,并罚没款.60元。
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